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市高招办关于印发2023年天津市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招办高发〔2022〕14号)文件精神,为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根据《市高招办关于印发2023年天津市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已被春季招生高职院校录取的考生,如符合秋季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报名参加考试,只能报考普通高考本科各批次的志愿。如考生被普通高考本科层次院校和春季招生高职院校同时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普通高考本科层次院校录取资格,春季招生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
第四条: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院国标代码:12424 (在天津市招生代码:1123)
五、学院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四水厂路18号 邮编:050041
河北省石家庄市学府路41号 邮编:050061
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龙康路8号 邮编:050200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全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学院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整个招生过程,确保学院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第六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院招生工作。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学费标准
第七条:学院根据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3年春季在天津市招收中职毕业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见下表。专业介绍请登录学院网站(http://www.sirt.edu.cn)了解。
第八条:学费标准:5000元/生·学年,住宿费:500元/生·学年。
第四章 报名、考试及志愿填报
第九条: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具备报名资格,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天津市正式户籍或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的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以下简称中职学校)毕业生、普通高中往届毕业生;具有天津市中职学校正式学籍的应届毕业生。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生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第十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按照《2023年天津市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规定的时间进行报名。
第十一条:考试和志愿填报。已报名的考生按照《2023年天津市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规定的科目、时间和要求进行考试和志愿填报。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的录取政策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三条:录取时以考生“文化基础+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之和计入录取总分。对投档考生按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当若干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将按照语文、数学、综合能力、外语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
第十四条:招生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
第十五条:考生身体健康要求,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标准。
第十六条:录取结果在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核准备案后在学院招生网站上公布并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七条:本章程仅适用于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在天津市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工作。
第十八条:本章程由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电话:0311-88621131,88621260
传真:0311-88621260
联系人:吕老师
网址:www.sirt.edu.cn
招生咨询QQ群:236409633,685154741
官方微信:stlyzsjyc
学院纪检监察电话:0311-8862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