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北京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京教计〔2018〕20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等9所高校开展京津冀跨省市高职单独考试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9〕25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
三、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四、主管部门:河北省教育厅
五、在北京市招生代码:1372
六、学院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四水厂路18号 邮编:050041
河北省石家庄市学府路41号 邮编:050061
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龙康路8号 邮编:050200
第三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学院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院招生工作。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整个招生过程,确保学院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学费标准
第六条:学院根据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4年北京市普通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见下表,各专业介绍请登录学院网站(www.sirt.edu.cn)进行详细了解。
分专业招生计划一览表
第七条:5000元/年·生(《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收费管理的通知》冀价行费【2008】42号),住宿费:500元/生·学年(《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收费管理的通知》冀价行费【2008】42号)。
第四章 考生报名
第八条:报名条件
1.已通过北京市2024年高考报名资格审核的考生;
2.思想政治品德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
3.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标准,进校后复检。
第九条:报名方式
考生采取网上报名的方法,于2024年3月22日—3月26日登录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网站(www.sirt.edu.cn)“2024年北京市自主招生报名系统”填写《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北京市普通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报名表》,并上传相关材料。
第五章 考试与成绩计算
第十条:考试成绩组成及计算方法
考试成绩依据“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之和,确定总成绩,满分为300分。文化素质成绩折算占总成绩的40%,职业技能成绩占总成绩的60%。职业技能考试采用网络远程面试的方式。
1.文化素质成绩折算办法
(1)应届高中毕业生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合格,其文化素质成绩折算计120分;其中一科不合格,其文化素质成绩折算计100分;两科不合格,其文化素质成绩折算计80分。此类考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职业技能远程面试。
(2)往届高中毕业生语文、数学、外语三科会考成绩均在C级(含)及以上,其文化素质成绩折算计120分;其中一科在C级以下,其文化素质成绩折算计100分;二科在C级以下,其文化素质成绩折算计80分。此类考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职业技能远程面试。
(3)三校生应届及往届毕业生中职阶段最后一次语文、数学、外语考试成绩折合百分制,三科均在60分(含)及以上,其文化素质成绩折算计120分;其中一科60分以下,其文化素质成绩折算计100分;二科60分以下,其文化素质成绩折算计80分。此类考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职业技能远程面试。
(4)已通过北京市2024年高考报名资格审核的社会考生,其文化素质成绩折算计80分。此类考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职业技能远程面试。
2.职业技能考试
满分为180分。主要考察语言表达、职业素养、综合知识、身心健康等能力。职业技能远程面试时间见我院官网通知。
注: 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上传以上相关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明,取消录取资格。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考生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专业确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统筹安排。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比较职业技能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成绩也相同的,依次比较文化素质成绩中的数学、语文和外语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二条:高中应届毕业生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学业水平考试均不合格的不予录取;高中往届毕业生会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均在C级以下的不予录取;三校生应届及往届毕业生中职阶段最后一次语文、数学、外语考试成绩折合百分制,三科均在60分以下的不予录取;职业技能考试缺考或成绩为“0”分者,不予录取。
第十三条:录取结果在北京市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后在学院招生网站上公布并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通过北京市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进入我院的考生,在学院学习期间不得转学。
第十五条:入学后,公共外语课为英语。
第十六条:学生学业期满,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具印、经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七条:咨询方式
电话:0311-88621131;
传真:0311-88621260;
Email:sjzzb001@163.com
网址:www.sirt.edu.cn
官方微信:stlyzsjyc
学院纪检监察电话:0311-88621021
第十八条:本章程由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