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学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12-03 浏览次数:0

为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学要求》(教高厅[2007]7号)的文件精神,加强和改进学院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学管理和就业指导服务水平,提高广大毕业生的就业能力,增强就业指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强调职业在人生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通过帮助学生全面了解就业形势和就业政策,激发大学生职业生涯发展的自主意识,树立正确的就业观,促使大学生理性地规划自身未来的发展,并努力在学习过程中自觉地提高就业能力和生涯管理能力。

第二条 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作为本专科生的公共必修课列入学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设置《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学生就业指导》两门课,分年级开设并建立相应学分。教学内容除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学要求》(教高厅〔2007〕7号)组织实施外,增加具有学院特色的轨道交通(铁道、地铁、设计院及轨道交通建设单位等)行业企事业介绍、用工标准、企业文化、专业认知教育等内容。

第三条 《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主要讲授职业对个体生活的重要意义、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职业生涯规划的基本概念和基本思路、大学生活与未来职业生涯的关系、影响职业生涯发展的因素、职业发展目标形成、职业发展决策、提高自身素质和职业需要的技能等内容,增加轨道交通(铁道、地铁、设计院及轨道交通建设单位等)行业企事业介绍、用工标准、企业文化、专业认知教育等内容,培养学生对自己的将来就业岗位或者职业目标做到早了解、早对标、早规划,自主地完成职业发展任务的态度和能力,正确地设计与选择自己的职业生涯道路。

第四条 《大学生就业指导》主要讲授就业政策、大学生求职准备与能力提升、大学生求职礼仪与笔试面试、大学生就业流程与权益保护、大学生入职调试与职场生存、大学生职业发展及自主创业等内容,培养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择业观。掌握求职择业和职业发展的技能技巧,引导学生顺利适应生涯角色的转换,为顺利就业和职业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第五条 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要结合教学内容采取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充分发挥师生双方在教学中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在教学中可使用课堂讲授、调查讨论、案例分析、使用测评工具、个人经验分析、职场人物访谈、团队训练、模拟面试、面试录像、实习见习等方法开展。教学形式以面授为主、网课为辅,切实做到不走过场,学生从中获益有实效。

第六条 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要结合学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设置,结合学生的成长规律,在低年级开设《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课程,在高年级开设《大学生就业指导》课程。

第七条 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考核内容要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具有学院毕业生就业发展特色,突出对学生在知识的理解和掌握程度,实际形成的职业生涯规划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以学生制作的职业生涯规划书、作业、出勤等为主要依据,同时参考学生参加实践教学、专题讲座等活动情况,定量和定性评价相结合。考核结果按时报送教务处。

第八条 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主讲教师采取专兼集合形式,聘请长期从事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具有教师资格证书、职业指导师资格证书或生涯规划师资格证书等资质的同志担任,也可从专业教师中选拔。

第九条 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学管理工作由学院教务处统一管理,招生就业处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教研室负责具体实施。教务处负责课程教学和考核安排、教学质量监督等工作。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教研室负责组织制定(修订)课程教学大纲、开展教学研究和课程建设、任课教师的资格审查和业务培训、开展课程教学的检查和指导,教学工作量审定等工作。

第十条 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学工作量计算参照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学院要积极创造条件,努力为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的教学提供相应的软硬件支持,增强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的教学效果。

第十二条 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学活动要积极争取社会各方面的支持,与用人单位建立广泛稳定的联系,努力为学生提供职业实践的环境。

第十三条 本办法规定的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学内容,可根据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的政策变化和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第十四条 经费保障。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的经费主要用于课程开发研究、学生课程实习实训、教师培训的经费,列入学院年度预算。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