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工作是学院的中心工作,是实现学院培养目标的主要手段。教学检查则是维护正常教学秩序,确保教学工作按教学计划有序运行的重要方式。为了不断加强和改进教学管理,逐步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学检查原则 教学检查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重点与一般检查相结合原则。教学检查要按每学期教研室教学工作要点中提出的要求,拟出教学检查的重点,然后再与一般日常检查结合起来,以提高教学检查效果。
(二)经常性检查和集中检查相结合原则。在拟订与执行协调教研室工作计划时,要把工作的安排落实与检查的安排落实较好地结合起来。要把期始、期中、期末的集中检查和日常检查结合起来。对检查结果要加以综合分析、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并加以落实,使教学检查起到改善和促进教学工作的作用。
二、 教学检查实施办法。
学院配合教务处、教学督导组负责日常教学检查,内容包括:排课、课程表、调课、作息时间,教学日志填写、课堂各教学环节、辅导等的执行情况,并作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处理。
教研室负责教研室的日常教学检查,检查教学进度、教案、作业批改、教研活动、听课、实践活动等教学工作情况,做好记录,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措施并予以落实。
三、开展检查性听课活动
学校、学院两级领导、教学督导组、教学管理人员的检查性听课以及教师之间的相互听课也是教学检查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教师规范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要根据《听课制度》的要求,抓好落实。
四、不定期专项教学工作检查
由教研室负责不定期地对教学文件、教学计划执行、教学各个环节、实践教学、教研活动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作出评价,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改进措施或反馈到有关部门并督促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