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研室定期工作汇报制度
发布时间:2021-05-09 浏览次数:0次
为了进一步加强业务沟通和交流,更好地促进工作进度,及时发现和总结问题,经研究决定,实行本教研室定期工作汇报制度。
1.教研室教师需在每学期初提出工作计划(包括授课计划和经费预算),在学期末上交工作总结。
2.工作汇报坚持“逐级汇报”制。即教师向教研室主任进行汇报,教研室主任向学院分管教学领导汇报。教研室每月定期召开一次工作汇报会议,时间一般为月末。
3.定期汇报本月工作计划完成的情况,主要分为近期重点教学工作和常规性工作两部分。内容主要包括该项工作的内容、进展和过程细节等;存在的问题;解决办法、建议和要求。
4.针对教研室存在的问题(教学重点、难点和阻力)展开讨论,提出改善建议。
5.明确下阶段工作计划;简单扼要地说明下一阶段准备开展的工作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