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扶持高校毕业生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
1、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含网络创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初次领取营业执照并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给予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对毕业5年內高校毕业生初次从事个体经营和创办小微企业的,可给予创业者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2、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网络创业或创办小微企业的,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不超过额度为1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人均不超过10万元、总题度不超过60万元确定贷款规模。
3、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按规定落实好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对从事个体经营和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初次创办的小微型企业(不包括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提高创办小微企业场地租金补贴标准。提高创办3年内租用经营场地和店铺小微企业的租金补贴标准,100 平方米以下的每年不超过3000元,100 平方米口以上的每年不超过5000。际租金低于上述标准的,据实补贴。高安毕业生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创办创业项目,以及入驻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创业园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可享受不超过 3年的孵化基地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
4、在公共人才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申报灵活就业的,可按规定给予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的2/3、最长不超过2年的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5、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中,所在家庭正在享受城乡低保、本人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以及本人系残疾、烈士家庭子女的,可通过所在院校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2000元。
二、实施青年创业引领计划
2014年至2017 年,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创业引领计划”,对有创业意意的,组织其参加创业培训,提升创业能力,按规定落实好创业培训补贴政策。对准备创业的,提供政策咨询、开业指导等创业服务,帮助其成功创业。对开始创业的,协助其落实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场地扶持、落户等扶持政策,降低创业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