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响应党中央、国务院鼓励大学生基层就业和创新创业的号召,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校大学生就业创业宣传,提振毕业生就业创业动力和信心,引导广大毕业生树立正确择业观念,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实施高校就业育人行动计划的通知》(冀教学〔2022〕4 号)相关部署,决定在全省高校开展毕业生就业创业典型案例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类别及数量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典型案例征集设置基层就业类、自主创业类和应征入伍类三个类别,共 100 个。
二、征集对象
(一)基层就业类
“基层就业”的界定是指在县及县以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 以及社会团体组织、农村建制村、城镇社区、中小企业、部队、艰苦行业企业等区域、单位就业,或通过参与国家和地方服务基层项目就业,涵盖“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以及“经组织选调到基层重点培养的群体”等。在工作岗位上爱岗敬业、踏实肯干、勇于奉献、成绩突出。征集范围包括毕业 10 年内(2012-2021 年毕业)符合上述条件的毕业生。
(二)自主创业类
在校或毕业 10 年内(2012-2021 年毕业)的大学生,个人创业或带领团队创业,勇于进取、敢于实践、成绩突出,具有较强影响力、感染力和典型性,创业过程学校给予指导或享受国家政策者,可视情况重点推荐。
(三)应征入伍类
在读或毕业时应征入伍的大学生,现役或退役 10 年内的大学生士兵,在部队有优异表现,或通过军营锻炼成长,退役后就业创业成绩突出、事迹感人的先进代表。
三、征集程序
(一)学校推荐。各高校通过学校官网、微信公众号、校园广播、微信群等平台发布征集活动信息,广泛动员辅导员、班主任、在校学生和毕业校友积极参与。学校根据征集范围和条件,进行综合评定,遴选出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的案例。原则上在校生人数 2 万人以上的高校,推荐案例不超过 8 个;在校生人数 1万-2 万人之间的高校,推荐案例不超过 6 个;在校生人数 1 万人以下的高校,推荐案例不超过 4 个。基层就业类、自主创业类、应征入伍类原则上按照 2:1:1 的比例推荐,如有特殊情况,学校可自行掌握。各学校典型案例推荐可与“闪亮的日子——青春该有的模样”大学生就业创业人物事迹推荐同步进行,分别报送。
(二)省教育厅遴选。省教育厅组织有关专家评委对各高校推荐的典型案例进行审核评议,从中择优遴选出 3 类共 100 个典型案例。
(三)宣传推介。省教育厅将入选的典型案例进行整理汇总, 编印成册,在全省高校进行推介。同时,通过各类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报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高校要将毕业生就业创业典型案例征集作为推进高校就业育人行动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高度重视,明确职责,加强组织领导,以开展此次征集活动为契机, 加大宣传力度,营造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良好氛围。
(二)加强审核,规范程序。各高校要明确标准、丰富形式、规范程序,对推荐的典型案例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程序公平、公正。案例要求内容真实,语言文字表达准确、生动,学生成长经历和人生感悟能够体现一代青年勇担使命、报效祖国、自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家国情怀,能够对大学生和社会各界产生示范引领作用。
(三)认真汇总,及时报送。各高校要将推荐的典型案例进行认真整理,于 2022 年 5 月 5 日前将《河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典型案例推荐表》(见附件)加盖学校公章一式三份(PDF 和 Word 版)同案例材料、照片电子版一并报送至省教育厅学生处,邮件主题设为“院校名称+就业创业典型案例”,逾期未报视为放弃。
联系人及电话:
省教育厅学生处 宗春丽,0311-66005138
省教育厅学生就业创业事务中心 江舢,0311-66005716 电子邮箱:hbsjytxscjy@163.com
附件1: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典型案例征集活动的通知.pdf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河北省教育厅
2022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