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招政策
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 招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11浏览次数:0

一、考试类

2019年我省高职单招考试招生专业划分为不同的考试类,实行院校联合考试招生。考生依据相关要求和自身需要合理选择考试类,并依据所报考试类参加考试、填报志愿和录取。各考试类牵头院校负责本考试类的命题、组考和录取的组织工作,相关院校参与实施。考试成绩供本考试类所有院校使用。

统考单招专业按相通相近原则分为10个考试类。因考试八类不同专业考试内容和方式不同,将考试八类细分为艺术-音乐类、艺术-舞蹈及表演类、艺术-美术设计类、文化服务类共4个类别,各考试类涵盖专业见附件1对口单招专业的考试类按对口高考的专业类划分,分为10个考试类(附件2)。各院校招生专业以最终公布的高职单招计划为准。

考生不得跨考试类(含考试八类各细分类)报考、参加考试、填报志愿和录取。

各考试类牵头院校可通过协商,联合成立组织协调机构,统一协调高职单招联考各项工作。

高职单招报考时间为2019年3月89时至3月1217时。考生(含免试考生)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通过高职单招报考系统”进行网上报考,选择考试类后,跳转到各考试类牵头院校进行缴费。考试类一经选定,不得更改。其中选择考试的考生,在牵头院校缴费页面选择细分类报考结束后不再安排补报。

符合现代学徒制试点招生条件的考生,按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19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冀教学201827号)要求进行报考

三、招生简章与计划

单招院校须按照省教育厅要求报送招生简章,并于2019年3月15日前,将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的招生简章电子稿报省教育考试院(邮箱:pzc@hebeea.edu.cn)

单招院校须按照省教育厅批准的单招计划总数,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10号)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在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考试类范围内制定高职单招分专业计划。招生计划通过“高职单招信息管理系统”(须使用普通高考录取时使用的密钥进行登录,以下简称单招系统)分两次上报省教育考试院。2019年3月13日前,上报各院校各考试类计划总数;2019年3月15日前,上报各院校最终确定的分专业招生计划。

最终招生计划由各牵头院校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由各招生院校对外公布。省教育考试院也将统一公布各院校招生计划和简章。

四、考试组织

2019年3月14日后,牵头院校通过单招系统下载考生数据并与省教育考试院签订数据安全使用承诺书,严禁超范围使用考生数据。

高职单招考试由各牵头院校负责组织实施,应在2019年3月29日至4月4日期间完成。牵头院校要制定详细的考试实施方案,经教育厅审核后向社会公布。

考生须按所选考试类对应的牵头院校的考试实施方案要求获取准考证,并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参加考试、测试或面试。

符合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19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的考生可向招生院校申请免试,符合现代学徒制试点招生院校报考条件的考生直接向试点院校报考,考生资格审查工作由各招生院校自行负责各院校要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免试考生及现代学徒制试点招生考生录取备案后,不再参加后期的单招录取。

2019年高考报名时已申请合理便利审核通过的高职单招残疾考生,所选择考试类的考试前10个工作日对应牵头院校提出合理便利申请,由牵头院校确定能为考生提供的合理便利类型

五、评卷和成绩管理

牵头院校须于2019年4月10日前向考生发布相关成绩及成绩复核方法,及时受理考生成绩复核申请并作出最终裁定。牵头院校须在考试实施方案中制定详细的同分考生排序办法,上传成绩时根据本考试类投档规则生成考生排序成绩(不能出现同分),录取时根据排序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投档。

考试八类考试成绩细分类分别管理上报

六、志愿填报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点击进入“高职单招考生志愿填报系统”按考试类填报志愿,不得跨考试类填报。

一志愿填报时间为:2019年4月119时至14日17时。

二志愿填报时间为:2019年4月20日9时至21日9时采取公布缺额、征集志愿方式进行。

考生应认真阅读我省有关单招规定和各院校的单招方案,按照规定和要求填报志愿,未通过本系统填报的志愿无效。

符合条件的免试生及现代学徒制试点考生在高职单招一志愿投档前完成录取备案,已录取备案考生的志愿无效。

七、录取与备案

高职单招录取由各考试类牵头院校按类分别组织,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结果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一)录取数据组织

1.2019年4月129时至1517时,完成高职单招录取数据组织工作。

1)牵头院校通过单招系统上传考生最终成绩库,出具由院校主管领导、纪检和招生工作人员三人签字的成绩上报公函模板通过单招系统下载作为录取结果备案考生的录取成绩向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2)相关单招院校通过单招系统上传免试录取及现代学徒制试点招生录取备案考生名单

2.2019年4月19日9时至12时,相关牵头院校按考试类编制二志愿征集计划。

(二)录取

牵头院校在录取现场通过单招系统进行投档。相关高职单招院下载投档信息(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报考、体检和成绩等),完成录取后上传录取考生名单。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2019年4月16日9时,一志愿投档。

2019年4月179时,下载一志愿投档信息。

2019年4月18日17时前,上传录取考生名单并完成录检

2019年4月20日9时,发布一志愿录取结果。

2019年4月22日14时,二志愿投档。

2019年4月23日9时,下载二志愿投档信息。

2019年4月24日12时前,上传录取考生名单并完成录检

2019年4月24日16时,发布二志愿录取结果。

(三)录取结果备案

2019年4月25日至28日,相关单招院校出具2019年高职单招录取备案申请(模板通过单招系统下载),并由院校主管领导、纪检和招生工作人员三人签字确认由牵头院校审核、汇总后,向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同时领取新生录取名册。各单招院校应及时向考生发放由校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已被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对口招生考试及录取。

对不符合相关录取要求的考生不予备案,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上报录取结果的高职单招院校负责

八、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高职单招是普通高校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各高职单招院校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我省有关规定。单招院校校(院)长为第一责任人,对本校的高职单招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各单招院校要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创新举措,精心谋划,严密操作,院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单招工作。

各牵头院校要切实履行本考试类的命题、组考、录取的主体责任,健全完善组织协调机制,统筹本类各项工作。要加强制度建设,规范管理,制定包含命题、制卷、考务、阅卷、信息管理、录取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等在内的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严格按方案实施,将各项工作做细、做实、做好。

各地市招生考试机构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辖区高职单招考试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考试期间,要安排专人做好巡视和值班等工作。

(二)严格程序,确保安全保密工作不留死角高职单招考试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在本科目考试启用前属机密级国家秘密。各牵头院校要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制定相关管理办法,明确指导思想、工作原则,细化命题程序、试卷印制、试题保管、保密要求、人员管理、责任追究等内容,围绕高考“立德树人、服务选材、指导教学”这一核心功能,加强命题管理,确保命题安全、科学、规范。要加强对涉密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警示教育,对所有涉考人员进行培训,选派遵纪守法、熟悉业务、工作认真负责的人员,负责试题命制、运送和保管使用。各牵头院校和考点学校要牢固树立保密意识,按国家要求建立试卷保密室,试卷流转各环节要全程监控,确保试题安全。纪检人员要全程监督,特别要加强对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

(三)严密组织,确保考试工作安全顺利牵头院校要加强考务管理,规范考试实施程序,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规定做好考试组织工作。从考生角度出发,科学合理安排考点及考场,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和突发事件处理办法,消除一切可能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安全隐患,确保考试过程安全、有序。要严格人员选聘,落实岗位责任,做好考前培训,保证每一位工作人员操作规范、处理得当。逐一核实考生身份,重点防范替考、群体性舞弊和高科技作弊行为,严格维护考场秩序。要进一步完善试卷评阅机制,严格评卷老师管理,及时受理考生成绩复核,要制定详细的成绩折算、答卷评阅等管理办法,明确组织机构、职责范围、工作程序、工作要求、评分细则和应急预案等各项具体要求,并在成绩折算和评卷中严格执行,确保考前不泄密、考中无大面积舞弊、考后评卷登统不出错。考生试卷、答卷(卡)保存到当年年底。

(四)公平公正,切实做好录取工作牵头院校要制定详细的录取工作实施方案,落实录取数据组织主体,明确组织机构、职责范围、投档原则、录审要求、计划调整原则和应急预案等各项具体要求,并在录取中严格执行。

各单招院校要切实担负起录取工作的主体责任,严守教育部和我省招生工作规定,不得代替考生填报志愿,不得许诺考生违规录取,不得有点录、录低退高等违规行为。各单招院校未经省教育考试院录取备案前,不得擅自提前寄发录取通知书。

(五)强化教育,严肃违规处理各地、各院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诚信教育,积极开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15年修正版)的涉考条款、《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工作。

牵头院校负责考试中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工作。依据教育部规定,单招考试属于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牵头院校要严格按照上述法律法规对违规考生进行处理,做到程序规范、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特别要做好考场记录,并由监考人员签字,可使用照片、录像等方式留下证据记录,对暂时收缴的作弊物品要出具收据。对在高职单招考试中违纪的考生,由牵头院校取消其该科考试成绩;对于作弊的考生,由牵头院校取消其高职单招各科考试成绩,并将作弊处理有关材料(加盖本校公章)报省教育考试院,由省教育考试院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对高职单招中违规的院校和工作人员,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36号令)处理。如发生考场管理混乱、有组织作弊等重大违纪舞弊行为,除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外,还要按有关规定对该校采取取消单招资格一至三年并缩减统招计划的处罚。

 

附件:1.统考计划各考试类涵盖基本专业及牵头院校

      2.对口专业类对应牵头院校

     


附件1

 

统考计划各考试类涵盖基本专业及牵头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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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对口专业类对应牵头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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