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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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帮扶政策
发布时间:2018-05-23浏览次数:0

()加强就业援助

将零就业家庭、优抚对象家庭、农村贫困户、城乡低保家庭、残疾以及烈士子女等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列为重点对象实施重点帮扶。本人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以及本人系残疾、烈士家庭子女的毕业年度毕业生的一次性求职补贴要在离校前全部发放到位。

()加强就业创业能力培训

将享受免费创业培训的范围由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扩展到毕业学年内有创业愿望的职业院校学生和已创业的小微企业主,积极为其提供不同层次、有针对性的创业培训。对创业培训后到创业实训基地参加实训的,可按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实训基地不超过3个月的创业实训补贴。符合条件的毕业学年内高校毕业生参加技能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家庭手工业培训后,培训合格并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初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应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可按规定和实际,享受技能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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